蒸汽發生器正常點火后,應緩慢升溫,使爐墻和爐體的膨脹均勻,從冷爐點火升壓至工作壓力,一般控制在3~4小時。汽壓升到0.06~0.1MPa時,應沖洗蒸汽發生器壓力表及水位計,以保持其正常工作;當鍋爐汽壓升到0.15~0.2MPa時,關閉空氣閥,并檢查安全閥是否泄漏,如有泄漏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除;當鍋爐升壓至0.2~0.25MPa時,對鍋筒進行一次排污,蒸汽發生器排污時鍋爐水位應在最高水位線處,排污后要檢查排污閥是否關嚴,有無泄漏現象;當汽壓升至0.3MPa時,要全面檢查蒸汽發生器受壓元件的緊固件,如人孔、手孔、檢查孔和各個法蘭的螺栓是否松動,并進行一次熱擰緊;當鍋爐汽壓升到工作壓力時,調整安全閥。
鍋爐升壓過程中應經常打開頂部放氣閥,以免積聚空氣,減少鍋爐氧腐蝕。
鍋爐供汽(熱)
鍋爐的最高水溫應低于鍋爐網路壓力下的飽和溫度減20℃。對間斷供熱的熱水鍋爐,鍋爐在間歇期間循環泵要繼續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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