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冷凝燃氣鍋爐的汽、水壓力系統及其附屬裝置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,水壓試驗一般用潔凈的水作為試驗介質。進行水壓試驗時應將安全閥拆下以防止閥門損壞。
2、鍋爐本體及過熱器水壓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.25倍(4.775MPa),省煤器試 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.25倍加0.5MPa(5.275MPa)。
3、鍋爐水壓試驗應在環境溫度高于5℃時進行,否則應采取保溫措施。
4、冷凝燃氣鍋爐水壓試驗前應作好下列工作:
(1) 試壓部分的內部進行清理并作表面檢查;
(2)檢查管子有無堵塞;
(3)裝設不少兩個量程相同,經過校驗合格的壓力表;壓力表應安裝在便于觀察的部 位;
(4)裝設排水管道和放空閥。
5、冷凝燃氣鍋爐充滿水后,金屬表面如有結霜,應予以消除;初步檢查有無漏水,然后緩慢 升壓,壓力每升高0.5~0.6MPa應進行一次檢查,如無泄漏可繼續升壓,否則應消除泄漏后再進行升壓;當水壓升至工作壓力時,應暫停升壓檢查各部位是否有漏水,之后升至試驗壓力并保持5分鐘后回降到工作壓力,進行全面檢查,符合下列規定為合格。
(1)在升壓到試驗壓力、試壓泵停止運行后,5分鐘內壓力下降不超過0.05MPa;
(2)焊縫處無任何泄漏;
(3)脹口處無漏水(水珠向下流)現象;
(4)有水印(指僅有水跡)或淚水(指不向下流的水珠)的脹口可以不補脹。
6、冷凝燃氣鍋爐試驗完畢后,應立即將水排盡,并使之干燥。
7、在試驗中,如果發現有異常聲音、壓力下降、油漆剝落,或加壓裝置發生不正常 現象,應立即停止試驗,并查明原因。若發現有泄漏,應緩慢地將壓力降至零,進行處理,然后重新試驗直到合格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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